擋土牆基礎作用於地層之最大壓力不得超過基礎地層之容許支承力,且基礎之不均勻沉陷量不得影響其擋土功能及鄰近構造物之安全。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121-3條,擋土牆的基礎必須能夠承受地層的最大壓力,同時基礎的不均勻沉陷量不得影響擋土牆的功能和鄰近構造物的安全。這表示擋土牆的基礎必須經過適當的設計和工程施作,以確保其能夠承受預期的壓力並保持安全性。一旦擋土牆的基礎無法符合這些要求,則可能對擋土牆本身和周圍的建築物造成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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