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之地下構造與周圍地層所接觸之地下牆,應能安全承受上部建築物所傳遞之載重及周圍地層之側壓力;其結構設計應符合本編相關規定。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130條,建築物的地下構造必須能夠安全承受上部建築物所傳遞的載重和周圍地層的側壓力。其結構設計必須符合本編其他相關規定。 範例參考資料: - 「特定用途自用住宅建築技術規則」(內政部公告 109 年 10 月 28 日) 根據上述法規,特定用途自用住宅的地下構造必須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130條的要求,能夠安全承受上部建築物所傳遞的載重和周圍地層的側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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