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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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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之地下構造與周圍地層所接觸之地下牆,應能安全承受上部建築物所傳遞之載重及周圍地層之側壓力;其結構設計應符合本編相關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130條,建築物的地下構造必須能夠安全承受上部建築物所傳遞的載重和周圍地層的側壓力。其結構設計必須符合本編其他相關規定。 範例參考資料: - 「特定用途自用住宅建築技術規則」(內政部公告 109 年 10 月 28 日) 根據上述法規,特定用途自用住宅的地下構造必須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130條的要求,能夠安全承受上部建築物所傳遞的載重和周圍地層的側壓力。

  • 承受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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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30 條規定:「建築物之地下構造與周圍地層所接觸之地下牆,應能安全承受上部建築物所傳遞之載重及周圍地層之側壓力;…」(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