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141條,該條共有兩項。第一項指出建築物的整體形狀應以箱型為原則,且各層結構牆應均衡配置,上下層要貫通,以使靜載重和活載重產生的應力均勻分布在整個結構上。第二項指出各層結構牆應在建築平面上均勻配置,並且在長向和短向的配置上都要有適當的壁量,以抵抗兩個方向的地震力。 參考資料: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根據我所了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是台灣用來規範建築物結構設計和施工的相關法規。該編碼的最新版本是2017年修訂的。根據這個編碼,建築物的結構設計和施工必須符合相關的規範和標準,以確保建築物的穩定性和安全性。 範例: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141條第1項的規定,建築物應以箱型為原則,這意味著建築物的形狀應該是長方體或立方體,而且各層結構牆應均衡配置,上下層要貫通,以確保靜載重和活載重產生的應力均勻分布在整個結構上。舉個例子,如果一座建築物的結構不符合這個原則,比如只有部分層的結構牆連接在一起,這就違反了該法規的規定。 再舉個例子,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141條第2項的規定,各層結構牆應在建築平面上均勻配置,並且在長向和短向的配置上都要有適當的壁量,以抵抗兩個方向的地震力。這意味著在設計和施工建築物時,設計師和工程師需要確保結構牆的配置均勻且足夠強度,以應對可能發生的地震力。如果一座建築物的結構牆過於集中在某些區域,或者壁量不足以承受地震力,這就違反了該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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