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151條,磚造建築物各層平面結構牆中心線區劃之各部分分割面積,應符合規範規定。此標準要求在磚造建築物中,對於結構牆的分割區域有具體的面積要求,建築師在設計和施工時需要遵從這個規範。 參考資料: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151條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內政部建築署編印,中華民國109年3月修訂) 範例: 由於目前未能找到直接在第151條中提到磚造建築物分割面積的相關範例,因此提供的這個範例是在磚造建築物設計中常見的情況。假設在一個磚造建築物的平面結構牆中,有一個區域需要進行分割,建築師必須按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151條的規定來計算分割區域的面積,以確保符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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