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筋混凝土加強柱尺寸、主鋼筋與箍筋尺寸、數量及配置等,應符合規範規定。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169條,鋼筋混凝土加強柱的尺寸、主鋼筋與箍筋的尺寸、數量及配置等,必須符合該規範的要求。 例如,如果某建築中的加強柱的箍筋數量不足,未達到規範規定的每隔一支柱主筋或主筋間距在十五公分以上時,即需設置一支內箍筋的規定施作的情形,那麼根據這條規定,該建築的加強柱應被認定為存在瑕疵。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法務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60036) - 中華民國法務部《建築技術規則》第372條(http://www.cpami.gov.tw/upload/adjudications/97-63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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