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章節定位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170-10 條
建築物最下層之牆體底部,應設置可安全支持各牆體,並使之互相連結之鋼筋混凝土造連續牆基礎,其最小寬度及深度應符合規範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170-10條規定了建築物最下層之牆體底部應設置連續牆基礎,並且該基礎的最小寬度和深度應符合相關的規範規定。根據我們所提供的資料,並沒有直接提到這項條文。因此,無法就該條進行詳細的解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