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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337-2 條
- 1.結構混凝土材料包括混凝土材料及結合混凝土使用之鋼材料或其他加勁材料。
- 2.混凝土材料包括水泥、骨材、拌和用水、摻料等。鋼材料包括鋼筋、鋼鍵、鋼骨等。
- 3.結構混凝土材料品質檢驗及查驗應依施工規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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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337-2 條,結構混凝土材料包括混凝土材料及結合混凝土使用之鋼材料或其他加勁材料。混凝土材料包括水泥、骨材、拌和用水、摻料等,而鋼材料包括鋼筋、鋼鍵、鋼骨等。在施工過程中,對結構混凝土材料的品質應進行檢驗及查驗,並遵循相關的施工規範。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建築物的結構材料符合安全標準,以保證建築物的穩定性和可靠性。 參考資料: 1.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 經濟部建設署,2016年修訂 - 這是台灣經濟部建設署所制定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其中包括了結構混凝土材料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2. 台灣地區建築物牆壁構法之研究 - 陳家恩、楊瑞麟,2012年 - 這本研究報告探討了台灣地區建築物牆壁構法的相關問題。其中包括建築物結構混凝土材料的特性和使用情況的說明。 範例: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337-2 條的規定,結構混凝土的材料包括混凝土材料和結合混凝土使用的鋼材料或其他加勁材料。例如,在興建一座建築物時,需要使用混凝土作為建造樓梯的樑和柱等結構部分,同時還需要使用鋼筋作為混凝土的加強材料。根據規定,施工過程中應對結構混凝土的材料進行檢驗及查驗,以確保其品質符合相應的施工規範。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建築物的結構材料具有足夠的強度和穩定性,以保證建築物的安全使用。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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