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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361-1 條

鋼材料之施工,包括表面處理、續接、加工、排置、保護層之維持及預力之施加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其內容於施工規範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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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361-1條,鋼材料的施工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包括表面處理、續接、加工、排置、保護層的維持以及預力的施加等。施工的內容應根據施工規範的規定進行。具體的參考資料可參考相關的建築技術規範和施工規範,例如:《建築技術規則五金件編》、《鋼構工程施工及品管技術文件》等相關法規和技術規範中的相關條款和內容。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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