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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39-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建築物施工期間應提供足夠之臨時性支撐,以抵抗作用於結構構材或組件之風力。施工期間搭建之臨時結構物並應考慮適當之風力,其設計風速得依規範規定採用較短之回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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