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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39-1 條

建築物施工期間應提供足夠之臨時性支撐,以抵抗作用於結構構材或組件之風力。施工期間搭建之臨時結構物並應考慮適當之風力,其設計風速得依規範規定採用較短之回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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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39-1條規定,在建築物的施工期間應提供足夠的臨時性支撐,以抵抗結構構材或組件所受到的風力。而在施工期間所搭建的臨時結構物,也應考慮適當的風力,其設計風速可以根據規範規定採用較短的回歸期。 作為這條規定的參考資料,可以使用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該編的第39-1條正是規定了建築物施工期間應提供足夠臨時性支撐的相關要求。同時,在進行臨時結構物設計時,必須考慮適當的風力條件,其設計風速可以參照該編規範中的相關規定,例如使用較短的回歸期作為參考值。 舉例來說,假設某建築工地正在施工一座高樓大樓,在施工期間需要搭建臨時支撐結構來支持樓層和結構物。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39-1條的要求,施工期間搭建的臨時結構物需要考慮適當的風力條件。如果規範要求使用較短的回歸期作為設計風速的參考值,那麼設計人員在計算和設計臨時結構物時就需要參考這個回歸期的數值來確定所需的抗風能力。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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