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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439-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工作應力設計法之基本要求為使結構混凝土構材在依第四百四十條之一規定之設計載重下,其工作應力不超過材料之容許應力。
  2. 工作應力設計法不適用於預力混凝土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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