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應力設計法之設計載重除依第四百十三條之一之規定外,其載重因數及載重組合應視工作應力設計法之特性設計,設計細節於設計規範定之。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440-1條,工作應力設計法之設計載重應根據指定的規定進行。設計載重的載重因數和載重組合應該根據工作應力設計法的特性進行設計。具體的設計細節應在設計規範中被確定。 參考資料: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中華民國110年12月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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