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4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附屬於建築物之結構物部分構體及附件、永久性結構構材與附件及支承於結構體設備之附件,其設計地震力依規範規定。
  2. 前項附件包括錨定裝置及所需之支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45-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