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混凝土構材、預鑄混凝土構材、合成混凝土構材及預力混凝土構材等特殊構材之設計除應符合本章有關規定外,並應考慮構材、接合及施工之特性,其設計細節及適用範圍於設計規範定之。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471-1條是指在設計純混凝土構材、預鑄混凝土構材、合成混凝土構材及預力混凝土構材等特殊構材時,除了要符合本章節有關的規定外,還要考慮構材、接合及施工的特性。該法條要求設計師需要對這些特殊構材的設計細節和適用範圍進行考慮,并且設計要符合相應的設計規範。 有關這一法條的參考資料是《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最新版本是1999年6月1日修訂的。根據這一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的目的是確定建築物的安全和使用性能要求,並提供相應的設計和施工指南。該規範包含了不同類型建築材料和構造的相關要求,以確保建築物的結構牢固且耐久。 作為該法條的舉例,可以考慮一種情況,即在設計特殊構材時,設計師應該考慮到構材的特性,例如混凝土的抗壓強度、耐久性等。根據之前提到的參考資料,該建築技術規則對於混凝土的抗壓強度有相關的規定,要求其抗壓強度不得低於規定值的一定百分比。因此,在設計特殊構材時,需要按照相關的規範要求進行設計和試驗來確保構材的性能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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