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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475-1 條

壁式預鑄鋼筋混疑土造之建築物,其建築高度,不得超過五層樓,簷高不得超過十五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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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475-1條的規定,壁式預鑄鋼筋混凝土造之建築物的建築高度不得超過五層樓,簷高不得超過十五公尺。這意味著這類建築物在設計和施工時必須遵守這些限制,並確保其建築高度和簷高不超過相應的標準。倘若超過了這些限制,則可能被認為是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的行為,需要對其進行調整或補救。 一個例子是,如果一座壁式預鑄鋼筋混凝土造的建築物在設計時超過了五層樓高度的限制,那麼該建築物可能會被認為是違反了相關的法規。建築承包商或負責人可能需要重新設計建築物,以使其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的要求。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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