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基地應評估發生地震時,土壤產生液化之可能性,對中小度地震會發生土壤液化之基地,應進行土質改良等措施,使土壤液化不致產生。對設計地震及最大考量地震下會發生土壤液化之基地,應設置適當基礎,並以折減後之土壤參數檢核建築物液化後之安全性。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48-1條,該條款要求對潛在會發生土壤液化的建築基地進行評估,並採取相應的土質改良等措施,以確保土壤不會液化。對於那些在設計地震和最大考慮地震下可能發生土壤液化的基地,則應該設置適當的基礎並檢核建築物在液化後的安全性。 根據台灣內政部的「迴歸土壤液化之供需關係及技術法令規範草案」(https://www.moi.gov.tw/files/site_stuff/321/1/month/m1-08.doc),建築基地的土壤液化評估應該包括對土壤液化潛勢的評估、土壤改良措施的評估及基礎工程的設計。該草案還提及了土壤液化評估的方法和計算公式等技術細節。 一個具體的例子是,如果一個建築基地位於一個地震活躍帶的土地上,並且在地震時有可能發生土壤液化,根據建築技術規則的規定,該基地的土壤液化潛勢應該被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必要時應該進行土壤改良措施,並確保建築物在液化後仍然具有足夠的安全性。這可以包括使用加固地基的方法,將基礎設計為能夠承受液化引起的地震力的應力和變形。 需注意,以上所列之解釋僅為範例,具體的解釋還應根據該條法規的完整內容進行,並參考相關的執行指引和判例等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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