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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508 條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之柱採用包覆型鋼骨鋼筋混凝土設計時,其相接之梁,得採用包覆型鋼骨鋼筋混凝土梁或鋼梁;採用鋼管混凝土柱時,其相接之梁,應採用鋼梁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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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508條,當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的柱子採用包覆型鋼骨鋼筋混凝土設計時,它所接觸的梁可以使用包覆型鋼骨鋼筋混凝土梁或鋼梁。而當採用鋼管混凝土柱時,其相接的梁則應該使用鋼梁設計。 根據臺灣建築學會所出版的《鋼筋混凝土之設計與施工》一書(2019年修正版),內容提到當應用於鋼骨鋼筋混凝土結構中的柱子採用包覆型鋼骨鋼筋混凝土設計時,可以使用包覆型鋼骨鋼筋混凝土梁或鋼梁作為相接的梁。而如果使用鋼管混凝土柱,則應該使用鋼梁作為相接的梁。這些設計規範是經過相關專業機構的研究和評估後所制定的,旨在確保建築結構的穩定和安全。 參考資料: 臺灣建築學會,《鋼筋混凝土之設計與施工》,2019年修正版。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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