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骨鋼筋混凝土構材接合設計,應依設計規範規定;接合處應具有足夠之強度,以傳遞其承受之應力。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512條,鋼骨鋼筋混凝土構材接合設計應符合設計規範的規定。接合處應具有足夠的強度,以能夠傳遞該構材所承受的應力。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2019年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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