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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 530 條
冷軋型鋼結構構架穩定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含斜撐系統構架:以斜撐構材、剪力牆或其他等效方法抵抗橫向力,且提供足夠之側向勁度,其受壓構材之有效長度係數應採用一.○。如採用小於一.○之有效長度係數,其值需以分析方法求得。多樓層含斜撐系統構架中之豎向斜撐系統,應以結構分析方法印證其具有足夠之勁度及強度,以維持構架在載重作用下之側向穩定,防止構架挫屈或傾倒,且分析時應考量水平位移之效應。 二、無斜撐系統構架:應經計算或實驗證明其構架之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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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530條,冷軋型鋼結構構架穩定應符合以下規定: 1. 含斜撐系統構架:這種構架利用斜撐構材、剪力牆或其他等效方法來抵抗橫向力,並提供足夠的側向勁度。受壓構材的有效長度係數應採用1.0。如果採用小於1.0的有效長度係數,其值需通過分析方法來求得。對於多層建築中的含斜撐系統構架中的豎向斜撐系統,應使用結構分析方法證明它們具有足夠的勁度和強度,以保持構架在載荷作用下的側向穩定性,防止構架的扭曲或傾倒,並在分析時應考慮水平位移的效應。 2. 無斜撐系統構架:此類結構應進行計算或實驗,以證明其穩定性。 舉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例子,根據台灣建築技術規範,含斜撐系統構架中的斜撐構材應符合特定的規範,例如梁柱結構中使用的斜撐構材的尺寸和強度需符合國家標準,以確保構架的穩定性和強度。 參考資料: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2019年版,內政部營建署發布) - 中華民國營建技師公會聯合會建築技術規則(結構)範本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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