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62

快速跳轉
  1. 1.基礎設計及施工應防護鄰近建築物之安全。設計及施工前均應先調查鄰近建築物之現況、基礎、地下構造物或設施之位置及構造型式,為防護設施設計之依據。
  2. 2.前項防護設施,應依本章第六節及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八章第三節擋土設備安全措施規定設計施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62條的規定,基礎設計及施工時應考慮防護鄰近建築物的安全。在進行設計及施工之前,應先調查鄰近建築物的現況、基礎、地下構造物或設施的位置和構造型式,以作為防護設施設計的依據。防護設施的設計和施工應依照本章第六節以及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八章第三節對擋土設備和安全措施的規定進行設計和施工。 參考資料: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建築設計施工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62 條規定:「基礎設計及施工應防護鄰近建築物之安全。設計及施工前均應先調查鄰近建築物之現況、基礎、地下構造物或…」(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6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