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71條規定了基地之容許支承力的計算方法及相關要求。根據該條規定,基地之容許支承力是由其極限支承力除以安全係數計算而得。安全係數則需要符合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的要求。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基地的極限支承力為100噸,且基礎構造設計規範要求安全係數為2,則該基地的容許支承力為100噸除以2,即50噸。 參考資料: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7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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