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測器裝置位置,應依左列規定: 一、應裝置在天花板下方三十公分範圍內。 二、設有排氣口時,應裝置於排氣口週圍一公尺範圍內。 三、天花板上設出風口時,應距離該出風口一公尺以上。 四、牆上設有出風口時,應距離該出風口三公尺以上。 五、高溫處所,應裝置耐高溫之特種探測器。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70條,探測器的裝置位置需遵守以下規定: 1. 探測器應安裝在天花板下方的30公分範圍內。 2. 若有排氣口,則探測器應安裝在排氣口周圍的1公尺範圍內。 3. 若天花板上有出風口,探測器應距離該出風口至少1公尺以上。 4. 若牆上有出風口,探測器應距離該出風口至少3公尺以上。 5. 若是高溫處所,則應安裝能耐高溫的特種探測器。 例如,若一個建築物的天花板上有一個出風口,則根據規則,該出風口與探測器之間應至少保持1公尺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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