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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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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通風設備及空氣調節設備之風管構造,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採用鋼、鐵、鋁或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材料製造。 二、應具有適度之氣密,除為運轉或養護需要面設置者外,不得開設任何開口。 三、有包覆或襯裡時,該包覆或襯裡層均應用不燃材料製造。有加熱設備時,包覆或襯裡層均應在適當處所切斷,不得與加熱設備連接。 四、風管以不貫穿防火牆為原則,如必需貫穿時,其包覆或襯裡層均應在適當處所切斷,並應在貫穿部位任一側之風管內裝設防火閘門。 五、風管貫穿牆壁、樓地板等防火構造體時,貫穿處周圍,應以礦棉或其他不燃材料密封,並設置符合本編第九十四條規定之防火閘板,其包覆或襯裡層亦應在適當處所切斷,不得妨礙防火閘板之正常作用。 六、垂直風管貫穿整個樓層時,風管應設於管道間內。 七、除垂直風管外,風管應設有清除內部灰塵或易燃物質之清掃孔,清掃孔間距以六公尺為度。 八、空氣全部經過噴水或過濾設備再進入送風管者,該送風管得免設前款規定之清掃孔。 九、專供銀行、辦公室、教堂、旅社、學校、住宅等不產生棉絮、塵埃、油汽等類易燃物質之房間使用之回風管,且其構造符合下列規定者,該回風管得免設第七款規定之清掃孔: (一)回風口距離樓地板面之高度在二點一公尺以上。 (二)回風口裝有一點八毫米以下孔徑之不朽金屬網罩。 (三)回風管內風速每分鐘不低於三百公尺。 十、風管安裝不得損傷建築物防火構造體之防火性能,構造體上設置與風管有關之必要開口時,應採用不燃材料製造且具防火時效不低於構造體防火時效之門或蓋予以嚴密關閉或掩蓋。 十一、鋼鐵構造建築物內,風管不得安裝在鋼鐵結構體與其防火保護層之間。 十二、風管與機械設備連接處,應設置不燃材料製造之避震接頭,接頭長度不得大於二十五公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92條,以下是針對該法規的逐條釋義: 1. 根據該條第一項,機械通風設備及空氣調節設備之風管構造應採用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材料製造,如鋼、鐵、鋁等。 2. 第二項規定風管應具有適度的氣密性,除非為運轉或養護需求而需要開口處,否則不得開設任何開口。 3. 第三項要求在有包覆或襯裡的風管中,包覆或襯裡層應使用不燃材料製造。當有加熱設備時,包覆或襯裡層應在適當處所切斷,不得與加熱設備連接。 4. 第四項規定風管原則上應避免貫穿防火牆,如必須貫穿,則在貫穿部分應設置適當處所切斷的包覆或襯裡層,並裝設防火閘門。 5. 第五項規定當風管貫穿防火構造體時,例如牆壁、樓地板等,貫穿處周圍應以不燃材料密封並設置符合相關規定的防火閘板。同時,包覆或襯裡層在貫穿部分也應進行切斷,以不妨礙防火閘板的正常運作。 6. 第六項要求垂直風管貫穿整個樓層時,風管應設在管道間內。 7. 第七項規定除了垂直風管外,其他風管應設有清除內部灰塵或易燃物質的清掃孔。清掃孔之間的距離應為六公尺。 8. 第八項提到當空氣經過噴水或過濾設備後進入送風管時,該送風管可以免設清掃孔。 9. 第九項針對特定房間使用的回風管提出例外,如果該回風管用於銀行、辦公室、教堂、旅社、學校、住宅等房間,且其構造符合該項規定,可以免設清掃孔。 10. 第十項要求安裝風管時不得損傷建築物防火構造體的防火性能。當風管需要與防火構造體有開口時,應使用不燃材料製造的門或蓋進行嚴密關閉或掩蓋。 11. 第十一項規定在鋼鐵建築物內,風管不得安裝在鋼鐵結構體與防火保護層之間。 12. 第十二項要求風管與機械設備連接處應設置不燃材料製造的避震接頭,接頭長度不得超過二十五公分。 根據上述法規,可以得知風管的材料應為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的鋼、鐵、鋁等;應具有適度的氣密性並避免開設不必要的開口;在特定情況下應使用不燃材料進行包覆或襯裡;在貫穿防火構造體時應設置防火閘門、密封材料等措施;垂直風管應置於管道間內;需要清除灰塵或易燃物質的風管應設有清掃孔等。以上參考資料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92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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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92 條規定:「機械通風設備及空氣調節設備之風管構造,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採用鋼、鐵、鋁或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9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