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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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提昇居住品質,特制定本條例。
- 2.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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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 條建立公寓糾紛的法律適用順序:本條例為特別法優先適用,未規定者才回到民法等普通法補充。
Q · 公寓糾紛要先看哪一部法律?
先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沒規定才補民法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 條第 2 項,本條例為區分所有建築物糾紛的特別法,民法是補充用的普通法。漏水、共用部分修繕、管委會決議、規約效力等爭議,必須先看本條例是否有特別規定,沒有才回到民法。律師選錯法律依據,主張會被對方直接打掉,這是公寓官司的第一個分岔路。
深度解讀
法律教科書會告訴你這是『立法目的條款』然後翻過去。錯了。第一項告訴你這部條例為什麼存在(管理維護、居住品質),但真正的力量在第二項:當公寓糾紛發生時,如果本條例有特別規定,就不能直接套用民法。這叫『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對你來說的意義是:同樣一件漏水、同樣一件違建、同樣一件鄰居噪音,律師選擇走本條例還是走民法,判決結果可能差很多。很多敗訴案件的根本原因不是證據不足,是一開始選錯了法律依據。這條是你打公寓官司的第一個路標。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法令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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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