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第 二 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區分
所有權
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
第三十五條
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
區分所有權人
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
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之
無權占有
人,應遵守依本條例規定住戶應盡之義務。
無權占有人違反前項規定,準用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
住戶之規定。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 §4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管理組織 §25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管理服務人 §41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罰則 §47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附則 §53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ouyang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民法第799-1條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