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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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3 條規定規約應載明事項,其中七大事項(約定專用、共用收益、禁止飼養動物等)未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Q · 管委會臨時決議禁止養寵物,對我有效嗎?
無效。沒寫進規約的禁令不生效力。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3 條第二項第三款,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必須載明於規約才生效。管委會即使開會通過決議,只要規約沒有對應條款,這個決議對住戶不發生拘束力。要禁止寵物必須依第 25 條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第 32 條特別決議門檻通過修改規約後,才能對全體住戶產生效力。
深度解讀
你家社區的規約是什麼?大多數住戶搬進去那天簽了一疊文件,然後永遠沒再翻開。但規約是你住在這棟大樓裡的「憲法」,它決定你可以不可以養狗、可以不可以裝鐵窗、停車位怎麼分配、頂樓平台誰能用、訪客車位收不收費。這條規定的核心是:第二項列出的七個事項,沒有寫進規約就「不生效力」。意思是,如果規約裡沒有明確禁止養寵物,管委會即使開會決議要禁,這個決議也告不上法院。同樣地,如果規約沒有寫清楚停車位是「約定專用」(特定住戶專用)還是「共用」(大家輪流用),未來糾紛幾乎沒有解。你家規約現在能不能生效,不是看管委會口頭怎麼說,是看那本你從沒翻過的小冊子裡到底寫了什麼。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法令名詞
- 非名詞
- 區分所有權人名詞
- 收益權名詞
-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名詞
- 所有權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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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