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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5 條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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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得請求閱覽社區規約、公共基金、會計憑證及會議紀錄,管委會不得拒絕。

Q · 住戶可以要求看社區管委會的帳本嗎?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住戶、區分所有權人等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書面請求閱覽或影印社區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費用情形及管委會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管委會「不得拒絕」是強制規定,違反者依同條例第49條可處新台幣4,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鍰。

白話解讀

你住的社區每個月收管理費,公共基金累積起來可能幾百萬甚至上千萬。但你知道這些錢怎麼花嗎?你知道管委會上個月開會決議了什麼嗎?你知道隔壁住戶欠了多少錢沒繳嗎?大部分住戶不知道,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有法律賦予的「檢查權」。這條給了你一把鑰匙,只要你是利害關係人(住戶、區分所有權人都算),你可以要求看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名單、管委會會議紀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管委會「不得拒絕」這四個字是關鍵:這不是申請、不是請求,這是你的權利,他們沒有說不的空間。

法律定性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為住戶監督權之核心規範,賦予利害關係人對社區財務與決議紀錄之閱覽請求權,建立區分所有建物共有財產之透明化機制,係台灣社區治理中防止管委會權力濫用之關鍵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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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要求看帳被管委會拒絕了,他們說要開會討論才能給,這樣合法嗎?

不合法。本條規定管委會「不得拒絕」,這是強制規定,不是可以討論的事項。管委會用「需要開會決議」或「主委不在」來拖延,都是違法的。內行人提示:收到拒絕的當下立刻寫一封正式書面申訴寄到建管處,並在信裡明確指出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及第49條罰則。主管機關一介入,管委會通常會秒速改變態度。

Q2租客可以看社區的會計帳嗎?

實務上有爭議但傾向可以。條文用「利害關係人」這個概念而不限於「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每個月付管理費(即使是透過房東),和公共基金的使用有直接關係,多數判決認定承租人屬於利害關係人。內行人提示:如果管委會以「你不是區分所有權人」拒絕你,你可以請房東以區分所有權人身分申請,然後授權你代為閱覽,這個路徑無法被拒絕。

Q3閱覽要收費嗎?管委會要收我一張十元影印費合理嗎?

法條沒明定收費標準,但實務上管委會可以收取合理的影印工本費(一般落在每張1到3元)。每張十元明顯過高,等於是變相拒絕閱覽。內行人提示:收費標準應該事先公告在社區公告欄或規約中,如果管委會臨時提出離譜費用,這本身就是違法拒絕的變形,可以直接申訴。

Q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是什麼?

這條建立公寓大廈住戶監督權核心規範,賦予利害關係人對社區財務與會議紀錄之閱覽請求權,管委會不得拒絕。

Q5什麼叫「利害關係人」?

包含區分所有權人、住戶、繳交管理費的承租人,及對社區財務或決議有直接利害關係之人。

Q6可以閱覽的文件有哪些?

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費用名單、管委會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共7類。

Q7公共基金的法律性質是什麼?

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財產之專款,管委會僅為管理人,須對共有人負透明化義務。

Q8管委會不給看帳怎麼辦?

1書面申請明列項目→2引用第35條→3保留送達證明→4遭拒7日內向建管處申訴→5嚴重涉侵占向地檢署告發。

Q9閱覽申請書要怎麼寫?

標明區分所有權人/住戶身分、引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明列要閱覽項目(如近三個月會計憑證)、要求7日內回覆。

Q10管委會收影印費合理嗎?

可收合理工本費每張約1-3元,每張十元明顯過高屬變相拒絕,收費標準應事先公告於規約或公告欄。

Q11怎麼證明管委會違法拒絕?

保留書面申請送達證明(掛號回執、Email讀取、LINE已讀)+ 管委會拒絕回覆截圖 + 等待逾7日紀錄,向建管處申訴附證據鏈。

Q12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 vs 公司法股東閱覽權差在哪?

第35條個人即可申請無門檻,公司法須持股1%以上;第35條罰則4,000-20,000元,公司法為20,000-100,000元。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公司法股東閱覽權
申請門檻個人即可,無需連署或會議決議持股1%以上股東
請求對象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公司董事會
拒絕罰則4,000-20,000元(同條例第49條)20,000-100,000元(公司法第210-1條)
閱覽客體規約、會計憑證、會議紀錄、欠繳名單等章程、簿冊、財務報表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建物の区分所有等に関する法律 第33条(規約の保管及び閲覧)
🇰🇷 韓國집합건물의 소유 및 관리에 관한 법률 제30조(관리인의 직무 및 보고의무)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78條 / 物業管理條例 第34條(業主大會決定權與業主知情權)
🇩🇪 德國Wohnungseigentumsgesetz (WEG) § 18 Abs. 4(Einsichtsrecht in Verwaltungsunterlagen)
🇫🇷 法國Loi n° 65-557 du 10 juillet 1965, articles 18-1 et 33(droit de consultation des documents de la copropriété)
🇺🇸 美國Uniform Common Interest Ownership Act § 3-118 / state HOA inspection statu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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