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各等營造業負責人,具有各該等專任工程人員之資格者,得自任專任工程人員。
根據上述的法規內容,營造業管理規則第11條規定,各等營造業負責人只有具有各該等專任工程人員的資格時,才能自任專任工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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