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資本額中不動產、施工機具設備或現金,應占資本額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九十。
根據營造業管理規則第 12 條,營造業的資本額中,不動產、施工機具設備或現金的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九十。這意味著營造業必須將大部分的資本投入到不動產、施工機具設備或現金中,以確保業務的正常開展和相應的資金償還能力。這可以避免資金不足或無法應對業務需求的情況。例如,一家營造公司的資本額為 1 億元,根據該規則,該公司需要至少將 9000 萬元投入到不動產、施工機具設備或現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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