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工務局,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工務局或建設局。
根據營造業管理規則第2條的規定,營造業的主管機關根據地區不同而有所差異。在中央政府層級,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在直轄市層級,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工務局;在縣(市)層級,主管機關則是縣(市)政府工務局或建設局。 舉例來說,在直轄市如台北市,直轄市政府工務局扮演營造業的主管機關角色。而在縣(市)層級,例如新北市,則是由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或建設局來負責營造業的管理。 這些規定可以提供我們在討論營造業相關事務時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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