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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管理規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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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所稱營造業,係指承攬營繕工程之營造廠商,其營業項目為經營建築及土木工程,並應專業經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營造業管理規則第 3 條規定了營造業的定義,指的是承攬營繕工程的營造廠商,其營業項目為經營建築及土木工程,並應專業經營。 參考資料:營造業管理規則 第 3 條 (110.1.20) 範例: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專門承攬建築和土木工程,並具有相關的專業能力和經營許可證,則可以被歸類為營造業。這家公司必須遵守營造業管理規則中的相關規定,並且需要登記並加入營造業公會才能從事業務。

  • 承攬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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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營造業管理規則第 3 條規定:「本規則所稱營造業,係指承攬營繕工程之營造廠商,其營業項目為經營建築及土木工程,並應專業經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營造業管理規則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