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非領有登記證書並加入營造業公會,不得營業。 前項入會之申請,營造業公會不得拒絕。
根據營造業管理規則第4條,營造業必須領有登記證書並加入營造業公會後方能營業,而營造業公會不得拒絕入會申請。 參考資料: - 建築法第14條 - 營造業管理規則第4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