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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第 7 條(拆除之範圍及拆除之執行)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違章建築拆除時,敷設於違章建築之建築物設備,一併拆除之。
  2. 經公告或書面通知強制執行拆除之違章建築,如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規避拆除時,拆除人員得會同自治人員拆除之,並由轄區警察機關派員維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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