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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違章建築拆除後之建築材料,應公告或以書面通知違章建築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者,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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