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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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時,其違建部分依違章建築處理相關規定,得另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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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10條的規定,當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時,如果其中有違建部分,可以根據違章建築處理的相關規定進行另外的處理。
- 違章建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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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