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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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災地區非都市土地內合法建築物,經各級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災害損壞必須拆除原地重建,或於其他可建築土地重建之農舍或住宅,符合其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所定建築管理自治法規規定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者,依下列規定簡化,不受建築法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六條規定之限制: 一、二層以下且未興建地下層者,其申報開工時,得免檢附施工計畫書。 二、建築物施工中得免申報勘驗,竣工後備具相關竣工圖一次報驗。 三、經起造人同意自行監督混凝土品質者,得免適用施工中建築物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實施要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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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受災地區非都市土地內合法建築物,經各級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災害損壞必須拆除原地重建,或於其他可建築土地重建之農舍或住宅,符合其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所定建築管理自治法規規定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者,依下列規定簡化,不受建築法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六條規定之限制: 一、二層以下且未興建地下層者,其申報開工時,得免檢附施工計畫書。 二、建築物施工中得免申報勘驗,竣工後備具相關竣工圖一次報驗。 三、經起造人同意自行監督混凝土品質者,得免適用施工中建築物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實施要點規定。 根據行政程序之執行與簡化專章門第七條規定,受災地區非都市土地內合法建築物,如果因災害損壞需要拆除重建,或者在其他可建築土地上進行重建的農舍或住宅,只要符合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所定的建築管理自治法規的規定,就可以簡化建築的程序,並且不受建築法第五十四條和第五十六條的限制。具體的簡化規定如下: 1. 如果建築物只有二層以下且未興建地下層,申報開工時可以免檢附施工計畫書。 2. 建築物施工中可以免申報勘驗,竣工後只需備具相關竣工圖一次報驗即可。 3. 如果起造人同意自行監督混凝土品質,則不需要適用施工中建築物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的實施要點規定。 例如,有一位受災地區的農民在災害後需要重建農舍,根據上述規定,如果這座農舍只有一層且未興建地下層,那麼在申報開工時就可以免檢附施工計畫書。在建築物施工過程中也可以免申報勘驗,而是在竣工後備具相關竣工圖並進行一次報驗。此外,如果農舍的混凝土品質由農民自行監督並獲得同意,則可以免除施工中建築物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的要求。這些簡化措施旨在幫助受災地區的民眾更便捷地進行重建。
- 非名詞
- 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
- 勘驗名詞
- 建築法 第 54 條條文
- 建築法 第 56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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