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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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計畫年期為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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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本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所指的計畫年期為二十五年。這表示在濕地保育計畫中所設定的目標和規劃要求的執行期間為二十五年。根據這項細則,濕地保育計畫的執行應該在這段期間內進行,以確保濕地的保育和合理利用。但具體的執行內容和措施則需要參考其他相關法規和政府公告的文件。
- 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條文
- 濕地保育法 第 1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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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