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國土計畫法第46條規定,本法施行細則的訂定權由中央主管機關擁有。根據內政部所制定的《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中,確實規定了該法的具體辦法和執行細則。這些細則的制定是為了協助和指導相關行政機關在國土計畫實施方面的工作。例如,依照《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4條,縣(市)政府應依照國土計畫法的規定,制定並發展其轄區內的國土計畫,並將其送交內政部進行核備。此外,根據內政部所定的其他細則,還包括了有關土地分區劃定、土地使用規劃和控制、土地使用變更等規定。 參考資料:內政部《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本法施行細則之訂定。
本法施行細則之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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