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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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辦法第 14 條規定如下: 1. 施工前或施工期間涉及圍地堤防、海岸防護設施、填土整地工程內容變更者,申請人應依第二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造地施工計畫。 根據這個條款所提及的法規,如果填海造地施工涉及圍地堤防、海岸防護設施或填土整地工程的內容需要變更,申請人應根據第二條的規定向主管機關提交變更造地施工計畫的申請。這表示申請人在進行施工前或施工期間,如果需要改變施工計畫中的上述內容,必須向主管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2. 前項變更涉及使用計畫內容變更者,應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根據這個條款所提及的法規,如果上述變更涉及使用計畫內容的變更,則應根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進行處理。具體的處理方式應參照第二十四條第四項的相關規定。 根據以上的解釋,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辦法第 14 條主要是要求在進行填海造地施工時,如果需要變更圍地堤防、海岸防護設施或填土整地工程的內容,應向主管機關提出變更申請,並遵守相關法規的規定。這樣可以確保填海造地施工符合相關安全與環保要求。
- 第二條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二十四條第四項條文
- 國土計畫法 第 24 條條文
- 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辦法 第 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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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