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稽查駕駛人有本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情形時,除填製通知單外,並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二、有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情形,汽車所有人應同時舉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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