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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凡人民及依法成立之機關團體之自衛槍枝,依本條例管理之。
  2. 現役軍人自衛槍枝持有、申請查驗給照、異動、處分、徵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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