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訊問,應採問答方式,並當場製作筆錄,其記載要點如左: 一、受訊問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住所或居所。 二、違反行為之事實。 三、訊問之年月日時及處所。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