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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責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其他相當之人加以管教或監護者,應以書面通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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