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異議應提出異議書狀,載明左列事項: 一、聲明異議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及住所或居所。 二、聲明異議之事實及理由。 三、證據。 四、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及處分書之字號。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