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聲明異議應提出異議書狀,載明左列事項: 一、聲明異議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及住所居所。 二、聲明異議之事實及理由。 三、證據。 四、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及處分書之字號。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