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當舖業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當舖業應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准之保險公司投保責任保險;其投保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2. 前項責任保險,應於開業前辦理投保,並持續維持有效保險契約,不得中斷。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