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當舖業法22

快速跳轉

當舖業應備登記簿,登記持當人及收當物品等資料,每二星期以影印本二份送主管機關備查;收當物品於逾滿當期日五日後,仍未取贖或順延質當者,應即填具流當物清冊,備主管機關查,其流當物得拍賣或陳列出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當舖業法第22條的規定,當舖業需要備有登記簿,登記持當人和收當物品等相關資料,並每兩個星期提供兩份影印本給主管機關進行查詢。在超過滿當期五天後,若持當人仍未取回或延長質當,當舖業者應填寫流當物清單,並提供給主管機關進行審核,流當物可以進行拍賣或陳列出售。 主要參考資料: - 《當舖業法》正式修正 較嚴峻最高可開罰30萬元: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726814 - 當舖業管理規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80006

立法沿革 1

(0900525 制定)

當舖業應備登記簿,登記持當人及收當物品等資料,每二星期以影印本二份送主管機關備查;收當物品於逾滿當期日五日後,仍未取贖或順延質當者,應即填具流當物清冊,備主管機關查核,其流當物得拍賣或陳列出售。

立法理由為防制銷贓,明定當舖業應登記填具持當人、收當物品等資料及流當物清冊備主管機關查核,其流當物得拍賣或陳列出售。

  • 主管機關名詞
  • 期日名詞
  • 名詞
  • 拍賣名詞
(0900525 制定)

為防制銷贓,明定當舖業應登記填具持當人、收當物品等資料及流當物清冊備主管機關查核,其流當物得拍賣或陳列出售。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當舖業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當舖業法第 22 條規定:「當舖業應備登記簿,登記持當人及收當物品等資料,每二星期以影印本二份送主管機關備查;收當物品於逾滿…」(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當舖業法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當舖業法第 2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