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舖業法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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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警察機關對於當舖業,得視需要予以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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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當舖業法第 23 條規定,當地警察機關對於當舖業須視需要予以查察。這表示當地警察機關可以根據情況進行查察當舖業,以確保其遵守相關法規和規定。具體的查察內容和執行方式可以參考該法條的相關規定和解釋,以及相關的法律裁判書或判決書。 參考資料: 1. 當舖業法第 23 條:根據當舖業法第 23 條,當地警察機關對於當舖業須視需要予以查察。 2. 相關法律裁判書或判決書:可參考台灣司法院或相關機關所發布的裁判書或判決書,了解警察機關在執行查察當舖業時的相關裁定或判決案例。
立法沿革 1 版
(0900525 制定)
當地警察機關對於當舖業,得視需要予以查察。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00525 制定)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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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