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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營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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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舖業法
第 2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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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舖業收當物品時,如對持當人之身分或物品認有可疑時,除拒絕收當外,並應立即報告附近警察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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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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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登記管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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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營業管理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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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罰則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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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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