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當舖業法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當舖業收當物品時,如對持當人之身分或物品認有可疑時,除拒絕收當外,並應立即報告附近警察機關處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