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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當舖業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許可證如有毀損或遺失時,應於十五日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換發或補發。
  2. 當舖業解散、歇業前或廢止許可後,應將許可證及籌設同意書報請當地主管機關辦理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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