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警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令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違警罰法第 1 條規定,違反警察機關依法所發布之命令、規定、通告或命令狀之行為,應依行為時之法令規定進行處罰。這表示當行為人違反警察機關的命令或規定時,只有當時存在的法令有明文規定處罰該行為時,才能對其進行處罰。如果行為時的法令沒有相應的明文規定,則不能對其進行處罰。此外,這裡的「違警行為」是指違反警察機關的命令、規定、通告或命令狀的行為。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