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營業,於裁決時併宣告之,其期間為十日以下。
《違規罰法》第24條規定,當行為人違反法律規定,並被裁決為停止營業時,該停業的期間不得超過十日。這條法條主要是用來處理違反相關法令的行為,使行為人停止營業一段時間作為處罰。以下是一個與參考資料相關的例子: 依照司法院提供的裁判書或判決書,假設某餐廳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並被法院判決為停止營業十天。在此情境下,違規罰法第24條的規定被適用,法院判決的停業期間不得超過十天,因此這個案例的判決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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